2004年12月3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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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是最高奖赏
本报通讯员 本报记者

  天台县法院是一个人民满意的法院。
  记者采摘了几个小故事,可以看出天台法院是怎样亲民、爱民、让人民满意的。
  年终不留案 周六照上班
  记者去天台法院采访,恰逢星期六,有人告诉我,没事,天台法院年终加班,星期六照样办案审理。果然,这一天好几个法庭都在开庭审案。
  原来,为了清理未结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年底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台法院要求,由立案庭对年底还未结的各种类案件进行审限、执限跟踪,并按10天、15天的临审时间段和30天的执行临审限对各庭未结案件进行列表通报。该院规定从11月4日起,年内每周六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照常上班。这一举措,得到了全院干警的积极响应,也为当事人到法院来诉讼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11月6日,该院第一个加班日,快下班时,黄岩个体工商户王松根抱着试试看看的心态来到该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庭的两位法官为了及时保护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快的速度制作打印好民事裁定书,并赶往被申请人处,将被申请人存放于赤城街道的30套汽车轮胎予以查封,用实际行动给当事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院长做工作 九年欠款还
  日前,天台法院接待了数十名民工的集体上访。这是一起执行案件,该案两名申请执行人均系农民包工头。1995年,他们向天台县原鹤楼乡政府承包了鹤平公路部分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工程当年竣工。乡政府需支付工程款31万多元,因拖欠,两包工头起诉至天台法院要求乡政府支付工程款。经法院判决应执行。后乡镇区划调整,鹤楼乡划入白鹤镇,尚有23万多元工程款至今未能履行。
  天台法院院长王坚亲率执行人员,到白鹤镇政府面对面商讨解决纠纷的方案,终于达成了镇政府在8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全部拖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执行和解协议,从而为这件拖了9年的执行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培养好法官 执法为人民
  徐金庚是天台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行政庭庭长。2003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行政审判会议上,他作为基层法院的惟一代表作了经验介绍,博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自1990年天台法院设立行政庭之始,他创造性地推出“首问责任制”等便民服务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典型案例精心安排开大庭,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旁听。他还不定期走上街头、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15年来,他应邀为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义务授课2000余次。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行政诉讼制度已在天台山区深入民心。
  徐金庚开创了天台法院行政审判的奇迹。1996年,他受理了全国首例中学生要求教委及所在学校履行颁发义务教育卡和毕业证书的教育不作为行政案;1999年,他率先将一村委会原成员拒不交出村委会公章的案件,纳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范围;2000年,他受理了全国首例寺院状告政府侵犯宗教利益的行政案件。因为成绩突出,他所领导的行政庭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1次。他本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1次,2000年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01年被评为台州市政法系统十佳综治先进个人。今年,又被评选为“执法(司法)为民”先进个人。